为了环保石家庄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

类型:政策法规 2014/03/06 15:34:47

    石家庄将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各类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汽车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

    《通告》强调: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智力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实施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汽车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

    二、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予准册登记。

    三、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向购买者如实告知我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市环保部门将对销售车辆进行环保达标核查。

    四、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在通告实施之前以购买车辆的,应在2014年3月1日前办结注册登记手续。

    五、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由市交管局车管部门进行业务受理,市环保部门核查环保部“环保车型目录”,达到过V及以上标准的,经环保检测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在通告实施之前已办理转入本市手续的车辆,应在2014年3月1日前办结转入登记手续。

    六、购车人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所购买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www.vecc-mep.org.cn)。

    排放标准将成为异地购车的首要门槛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车辆的排放标准也被各大城市列入车辆上牌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多的城市对新车和二手车的排放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北京的"京Ⅴ"标准(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广州深圳的囯四+OBD排放标准等等,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地级城市出台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对此,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就要谨慎考虑,地方政策法规的不同对异地车辆的迁入上牌是有门槛的,尤其是“黄标车”,几乎是判了死刑。

    那么,我们大众消费者在异地购买二手车时应注意什么呢?

    我们国家的车辆排放标准实施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从2000年左右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部分城市已经达到了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同等水平,这就使得早期的一些低排放标准的车辆很难继续在市场上交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买二手车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年份新一点的车,这样排放标准也高,最好是国Ⅳ或者国Ⅳ以上的车型,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到异地过户和上牌,同时也不会因为排放标准的问题而造成车辆的贬值。

    汽车排放标准常识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限制测量的标准。其中,国I排放标准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国Ⅱ排放标准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排放标准部分等同于欧Ⅲ,2007年7月1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部分等同于欧Ⅳ,从2011年7月1日实施;而今年开始,北京、上海等一线正式将启用国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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